信箱回复内容

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详情

主题

请问小区人防车位物业能否对外出租

写信时间

2021-10-27

处理部门

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10-28

详情

请问小区人防车位是物业所有还是业主共有,物业能否对外出租?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之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因此,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建设单位)依法享有所修建人防工程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但不享有产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协议授权物业单位出租人防工程车位。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