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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主题

人防工程备案

写信时间

2021-05-17

处理部门

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5-17

详情

人防工程现在如何竣工验收备案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河南省人防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豫人防 2021〕20号)文件要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人防部门依据测绘成果、防护 (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 质量检测报告、人防工程竣工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缴纳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需要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 纳凭证)等材料出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认可文件。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20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地面建筑施行联合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认可文件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单建人防工程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