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关于开封市鼎立国际C区地下人防停车位能否安装新能源车辆充电桩
写信时间2020-08-15
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0-08-18
请问各位领导,个人有使用权的情况下,是否允许在人防地下停车位安装合法合规的新能源充电桩,是否可以按京下达的文件作为参考标准?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答复如下:
目前,人防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在人防地下室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但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用电管理,定期对电路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改造时,不得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在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库安装充电设施,属于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改造的行为。使用单位(人防工程建设、物业管理单位)应首先制定改造方案,并经人防工程原设计单位技术核定后,按程序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在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库安装充电设施应同时符合电力安全和地下车库消防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关部门、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认可或批准。
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施工时,应特别注意,不得破坏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和拆除损坏人防专用设备设施,严禁擅自在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上开孔打洞,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