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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主题

集体建设用地需要配建地下人防工程吗?

写信时间

2023-12-27

处理部门

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12-28

详情

你好,目前我们有个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内容考虑地下布置部分冷库和车库,需要考虑人防工程的配建吗?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

(二)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之外的城市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

(三)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重点镇等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防护级别、建设规模、空间位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本条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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