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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主题

人防监理资质

写信时间

2021-07-12

处理部门

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7-12

详情

河南省人防办(豫人防〔2021〕42号)已颁布实施,开封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现在如何要求?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防〔2021〕42号)明确了7月1日起,省人防办已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和人防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认定工作,相关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应资质即可开展相应人防业务。设计、监理企业在我市开展人防业务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和监理乙、丙级资质证书。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二是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三是对人防设计、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 ,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四是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感谢您对我市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