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主管部门 | 政策内容节选 | 政策依据 | 享受主体 | 享受条件 | 联系电话 |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14/11/27 | 开封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 一、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述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三)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二)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三)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 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 | 23857378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2020/12/31 | 开封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 第十五条 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民住房予以免收;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 (四)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五)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除前款规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民住房;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4.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5.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二)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三)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 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 | 23857378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 [2021]27号)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2021/3/23 | 开封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 附件2、免于履行人防义务的建设项目 1. 工业用地范围内除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 (研发)、商业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 的总平面图标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 2. 污水处理站 (厂)、自来水厂、垃圾焚烧站 (厂)、餐厨 垃圾处理站 (厂)中除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 (研 发)、商业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以及独立规划建设的公共厕所、 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 (站)、开闭所、区域 机房项目,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的总平面图标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 3. 纪念塔、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 加装电梯项目; 4. 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建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 1.工业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 2.污水处理站 (厂)、自来水厂、垃圾焚烧站 (厂)、餐厨垃圾处理站 (厂); 3.纪念塔、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楼 加装电梯项目; 4.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建筑。 |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二)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三)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 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 | 23857378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通知》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 2021/8/18 | 开封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 二、将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 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 |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二)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三)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 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 | 23857378 |
开封市国动办(市人防办)惠企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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