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汴防罚决字 〔2023〕第1号 | 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其他 | 开封大学未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开封大学 | 宋晓炜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未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经行政指导约谈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易地建设费,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 | 不予处罚 | 2023/10/14 | 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3年10月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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