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权责清单
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清单
信息来源: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12 16:45 浏览量:

序号 执法
类别
执法事项 记录载体 记录
场所
记录内容 记录
部门
记录人
1 行政许可环节 接受受理材料 文字记录与全过程音像记录相结合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记录申请人申请,执法服务人员接收、当场更正、告知补正、审查受理等环节 行政服务大厅 窗口工作人员
2 现场核查、勘验 文字记录与全过程音像记录相结合 核查、勘验场所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情况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
3 行政许可听证会 全过程音像记录 听证场所 记录听证全过程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听证会主持人
4 行政许可专家论证会 全过程音像记录 专家论证场所 专家论证全过程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论证会主持人
5 行政处罚环节 受理立案 文字记录 检查场所现场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记录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基本案情、核查情况及立案理由等;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
3.对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4.对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或其它部门投诉。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
6 调查取证 文字记录与全过程音像记录相结合 检查场所现场 1.对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检查起止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码、当事人和见证人的基本情况、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出示执法证件情况、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检查情况等,应当同时进行音像全过程记录;
2.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的,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详细记录询问时间、地点、询问(调查)人姓名和执法证号码、被询问(调查)人情况、询问内容等,应当进行音像全过程记录;
3.案件调查完毕,应当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案件性质、裁量标准、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
7 审核与决定 文字记录与全过程音像记录相结合 取证现场 1.案件调查终结后,制作行政处罚(处理)建议,违法情形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及陈述、申辩的途径、期限;
2.应当听证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举行听证七日前,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4.举行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详细记录案件名称、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翻译人员、案件调查人及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听证过程等;
5.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办案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详细记录当事人、案件性质、立案时间、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处理理由、依据和内容、听证意见、裁量标准和法制审核意见等情况,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作《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
8 执行 文字记录 执行现场 1.当事人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记录,留存罚没单据等相关资料。
2.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详细记录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或住址、案源发现时间、立案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简要案情及查处经过、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物处置情况,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
9 行政检查环节 双随机抽取过程 全过程音像记录 随机抽取现场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相关执法机构 实施执法检查执法机构负责人
10 现场检查 全过程音像记录 执法现场 对检查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相关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
11 送达环节 直接送达 文字记录 政务服务窗口 记录审批决定送达过程 行政服务大厅 窗口工作人员
12 留置送达过程 文字记录与全过程音像记录相结合 送达现场 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相关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
13 邮寄送达 全过程音像记录 邮寄场所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纪录。 相关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
14 公告送达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办公场所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相关执法机构 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