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防〔2018〕105号文件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模式,规范人防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确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建立人防工程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平台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抽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附件1)
二、确定抽查对象范围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建立人防工程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包含开封市区内已竣工备案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由平台系统从抽查对象名录库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此名录库为保密信息,不予公开)
三、拟定检查方案及检查标准
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检查内容和标准。(附件2)
四、现场检查
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和不良记录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随机抽查结果的公示
检查人员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汇总,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秘书科。秘书科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被抽查对象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管,严格责任落实,保证随机抽查工作公平、公正、有效、透明。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进行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注重仪容仪表,使用执法用语,杜绝野蛮检查、粗暴检查,做到文明执法。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市级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公示
附件2: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内容清单
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
“双随机一公开”市级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公示
谢晓峰 豫B01-424680 楚玉海 豫B01-719205
王明龙 豫B01-822228 梁 爽 豫B01-860662
附件2:
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监管内容清单
编号 |
抽查 事项 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 方式 |
1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二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人防 主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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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竣工备案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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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内 |
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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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监管 |
对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二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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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监管 |
对违反国家规定,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二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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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监管 |
对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四十九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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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监管 |
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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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和行政检查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