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的方式,并辅以报纸和宣传栏公开相关信息。
第三条 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和程序
(一)申请
1、填写《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由公民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办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审核
经办人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其是否与申请公开的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部分公开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五)禁止行为
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第六条 期限
(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二)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七条 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一)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二)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三)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八条 监督措施
(一)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22567070;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方便服务对象投诉;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内部监督。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查检,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报办党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