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5-15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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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出台了豫人防〔2019〕80号《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应按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那么对于新建或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就不能依据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文予以免收易地建设费。
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