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防〔2021〕42号)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7-1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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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已于2021年6月28日颁布,7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
(一)省人防办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及其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业务;工程监理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本省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和监理乙、丙级资质证书。
(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 (豫人防 〔2018〕97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豫人防 〔2018〕98号)于2021年7月1 日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