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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防疏散避难体系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1-11 09:21 浏览量:

人防疏散避难体系是接受和安置城市疏散人口的系统,供战时有计划地组织城市人口疏散到安全地域,是减轻空袭危害、灾难侵袭、应急状态下减少伤亡的重要举措和安全保障。人口疏散体系首先是从需求出发,按国家规定的重点城市等级进行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在此基础上人防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分三步进行建设:

一、进行先期规划,落实人口疏散场所建设规划;

二、制定标准,分步建设,推行人口疏散场所试点建设;

三、平战结合,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人口疏散场所建设。

在具体实施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因此在城市人口疏散方面,人防部门主动作为,在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分步建设因地制宜的疏散场所。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才能在战时做到袋中有粮,心中不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