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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八条人防工程监督检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09 09:09 浏览量:

河南省人防办2017年12月23日实施了《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豫人防 2017〕143号)。

该细则第八条对人防工程监督检查人员、方法以及具体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细则》明确了人防工程监督检查的人员要求: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应当由不少于2名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实施

二、《细则》确定了人防工程监督检查方式:1、巡检: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含以下内容:实体质量状况,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资料与台账,原材料、构配件进场管理使用情况,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等。重点检查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2、停检:对质量控制点的监督检查。根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的要求,当施工至规定的质量控制点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以《人防工程质量核查通知书》的形式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到现场检查。质量监督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

当多批次施工时(如后浇带、分段施工等),除第一批次施工必检外,此后可按施工批次进行抽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实施巡检和停检后,应及时、准确、规范地填写质量监督记录。

三、《细则》细化了人防工程质量控制点的监督要求:

质量控制点监督要求

序号

质量控制点部位

检查重点

1

单建式人防工程地基验槽及桩基工程(基槽、桩位图资料齐全)

尺寸、标高、地耐力复核

2

底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自检报告、实体检查

3

墙体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

(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自检报告、实体检查

4

顶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

(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自检报告、实体检查

5

主体结构等阶段性验收

(阶段性验收资料齐全)

自检报告、检测报告、实体检查

6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竣工资料、实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