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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河南省政府令第197号)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1-18 11:18 浏览量: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20923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121日起施行。

   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符合从业条件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人防工程属于地下建筑,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个人)都应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承担终身责任。《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也明文规定:人民防空主管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相关链接:《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