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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信息来源: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5-20 09:01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省办出台了人防工程审批(以下简称“人防审批”)制度改革

     依据改革要求,将原“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和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设计条件核定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设计方案审查”等四个审批事项,改革为告知事项,不在作为本部门工程审批事项。但这不意味人防主管部门对这些事项不在办理,而是由原来各部门串联审批,改革为一部门牵头,多部门并联审批,企业少跑路,减少要件提供,节省了办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