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豫税公告【2020】4号)的解读
信息来源: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1-1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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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划转工作在河南省如期落地落实,根据河南省具体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以公告形式进一步明确划转征收项目的征收机关和缴纳方式等相关内容。
其中进一步明确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机关和缴纳方式等相关内容: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市级人防部门审批的项目,缴费人在该市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在该市辖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县(市、区)级人防部门审批的项目,缴费人在该县(市、区)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在该县(市、区)辖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缴费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办税服务厅或使用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申报缴纳上述非税收入。税务部门提供网上缴款、实时缴款、POS机缴款等多种缴费方式。缴费人完成缴款后,可向税务部门索取税收完税凭证作为履行缴费义务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