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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人防系统事项最小颗粒化清单》(豫人防〔2021〕19号)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09 16:55 浏览量:

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梳理工作要求,省人防办梳理了全省人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清单,于2021年2月4日颁布实施。

一、编制背景根据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梳理的要求以及《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对涉及人防系统审批事项的申报情形进行了细化,编制《河南省人防系统事项最小颗粒化清单》(豫人防〔2021〕19号)。编制人防系统审批事项颗粒化清单是为了办事企业对申报审批事项所需材料更加清楚,填写更加明了,杜绝了以往不知晓、不会填写的情况,人防系统最小颗粒化清单是落实“放管服”工作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内容。《河南省人防系统事项最小颗粒化梳理清单》共14个主项、69个业务办理项。其中:拆分10个事项,分别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删除4个事项,分别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人防工程造价标准核定、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无法补建的补偿费征收、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认定。单列2个事项,分别为: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审批、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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