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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中第二条第三款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11 14:20 浏览量: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豫人防〔2017〕139号)附件2中第二条第三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审批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坚持防空地下室“以建为主”的原则,不得以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对于未批先建等情形的违法项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给与相应处罚并责令补建人防工程或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所需造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这依规定明确了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不按审批程序报批,造成未批先建的情况,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不但享受不到优惠政策,还需接受相应的处罚。


相关链接:《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