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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2-12 10:14 浏览量:

现将《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开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和群众所关切的民生问题开封市国动办(市人防办)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等形式,对我市前期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工作进行研究梳理,并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对接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推动出台了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通知由开封市国动办(市人防办)起草,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征求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的意见,部门对《通知》没有不同意见。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涉及三部分内容:建设单位书面承诺防空地下室与整个建设项目同步竣工,在一次性规划范围内最后一栋单体或最后一期验收时,可对项目人防竣工情况进行核实。二是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进行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配建的幼儿园、垃圾中转站、开闭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不作为最后一期单独联合验收。三是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完成后期人防工程建设的,不予办理最后一栋单体或最后一期联合竣工验收备案,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本通知试行期两年。

四、预期成效

通知试行后,建设单位可在作出书面承诺后先期办理部分地上建筑的联合竣工验收备案,并在项目整体完成联合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人防工程竣工核实即可。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在竣工验收阶段“程序繁琐、耗时长、跑趟多”的问题。在确保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高效推动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早建成、早验收、早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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