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在人防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起草了《开封市人民防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主要情况如下:
一、背景介绍
一是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构建法治人防。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清单》贯彻《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强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是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需要。《清单》给予企业容错空间,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从而提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效率。
二、主要的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予处罚事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不创设、不突破。
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清单》规定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3项一般违法行减轻处罚、3项一般违法行从轻处罚,其中不予处罚需要通过批评教育、签署承诺书等措施,使其认识到存在的问题,避免今后再次发生。
三是不排除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清单》规定,人防执法单位对于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免罚的情形,同样依法不予处罚。
三、主要内容
《清单》设定的轻微、一般违法行为事项共9项,涉及相关法规规章包括《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由于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相关免予处罚事项除了对轻微情形进行限定外,还明确要求仅是初次有相关违法行为,并且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方可不予处罚;经批评教育后积极配合改正、赔偿损失的,可以减轻、从轻处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