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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1-11 09:27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在人防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起草了《开封市人民防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主要情况如下:

一、背景介绍

一是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构建法治人防。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清单》贯彻《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强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是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需要。《清单》给予企业容错空间,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从而提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效率。

二、主要的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予处罚事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不创设、不突破。

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清单》规定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3项一般违法行减轻处罚、3项一般违法行从轻处罚,其中不予处罚需要通过批评教育、签署承诺书等措施,使其认识到存在的问题,避免今后再次发生。

三是不排除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清单》规定,人防执法单位对于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免罚的情形,同样依法不予处罚。

三、主要内容

《清单》设定的轻微、一般违法行为事项共9项,涉及相关法规规章包括《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由于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相关免予处罚事项除了对轻微情形进行限定外,还明确要求仅是初次有相关违法行为,并且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方可不予处罚;经批评教育后积极配合改正、赔偿损失的,可以减轻、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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